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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创计划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组织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有重点、分层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面向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协助解决。子女受教育情况,依照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协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学区内推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优先解决。 4.人才特殊津贴政策。市政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发放工作津贴。凡3年聘期或合同期内,连续在园区内工作且每年累积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人才工作津贴。 A类人才:3000-10000元/月。其中:两院院士1万元/月;著名科学家1万元/月;国家“千人计划”人选7000元/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5000元/月。 B类人才:根据人才的贡献,500元至XX元/月。 5.促进人才发展政策。政治荣誉方面,对全市经济社会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专业技术荣誉方面,优先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市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相应或高一等次专业技术资格;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成果突出的,可不受资历和现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教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结合本人意愿,可向驻地高校推荐聘任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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