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拟包括:(1)编制《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编制《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细则》;(3)编制《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遗产保护规划及实施细则》;(4)编制《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规划及实施细则》;3.试点先行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和项目,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先行开展试点保护工作,为保护实验区整体工作的推进提供经验。4.重点突破重点关注对保护实验区整体工作推进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政策与资金的特别支持和资助,使其产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为保护实验区内民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创造条件。5.整体保护通过名录体系的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文化空间的确立、试点项目的先行、重点项目的关注等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保护实验区的整体行保护工作。6.教育培训(1)将保护实验区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乡土教材,对青少年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为他们创造文化习得的有效途径;(2)开展保护实验区范围的保护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7.学术研究(1)设立相关课题,组织专家并鼓励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展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理论研究;(2)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积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政策研究与学术交流。8.宣传普及(1)利用“文化遗产日”,举办展览、展演活动,不断增进全民珍爱传统文化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2)出版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徽州文化研究的相关成果,建设并开通“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网站”,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宣传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9.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传习所(1)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内容,并为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发挥作用;(2)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满足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