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有了国家层面的财政资金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克服制度障碍。其次,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来平衡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乡镇政府由于财政困境,不能担负当地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根据对咸安改革的调查,各类公共服务亦然),而用于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基本上是转移性的,经过中央、省、市县、最后落实到乡镇,由乡镇政府具体操作,提供服务。第三、为防止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渗漏,应该加大专款专用的财政监管力度,建立透明、规范的财政转移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确保资金的最终流向,保障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正常供给。 3.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就全国各地该服务体系的改革里看,较有成效的管理机制,一般来讲是实行“以钱养事,定岗定责,公开招聘,动态管理”。将乡镇原来的畜牧兽医站所整体改制,实现人员身份置换,即由单位人转变为企业人,在改制后的服务中心实行竞争机制,进一步将人员分化,一部分成为公益性服务的主体,获得政府财政用于畜牧兽医服务的那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另一部分人员则进行较为个人化的经营性服务,每年除上缴中心外,其余的收益归个人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即畜牧业局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有业务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并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决定现有服务人员去留,以及防、检疫人员的竞岗。 3.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服务模式强化公益职能,放开搞活经营性职能。加强本地的防疫检疫力度,根据农民的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对农民进行防疫知识的宣传,进行养殖技术等方面的讲座。在为农民进行治疗服务的同时,为其讲解该疫病的一般性知识,规范药品、饲料等市场,维护农民的利益。中国参考文献: [1]徐小青.《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中国发展出版社,XX [2]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XX [3]项继权.《外国农村基层建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