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刑法总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总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确定罪的要求。 其次,准确确定罪数,是正确适用刑罚的前提。  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定性,量刑的意义——影响定罪量刑。  17、刑罚目的表述 ——是指国家创制、适用与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方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用刑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目的是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 一般预防——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其特点是没有特定的具体对象, 只是作为社会一般的预防措施来加以应用 特殊预防——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 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是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组织部分  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异同: ①适用对象不同。刑罚是对特定对象适用的强制方法,即只有犯罪分子才是刑罚适用的对象。 ②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其他强制方法相对持续时间短, 制裁强渡轻,远不如刑罚严厉,其法律后果也根本不同 ③适用的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人民法院在适用 刑罚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④执行的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分别执行,并以监狱管理机关为主。刑罚执行的方法与场所都是法定的。 ⑤法律依据不同。在我国,只有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才拥有指定刑事法律、确定刑罚的权力。  19、管制的期限——一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六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20、死刑的限制 对象: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行为时未满18周岁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