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如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一级开发、单纯的土地平整、单纯拆迁。土地进入二级市场,由购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时,按照实际支付填报。(4)单纯购置旧房屋和旧设备:(国外购买的旧设备除外)。(5)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及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的大修、道路的大中修(有单独立项的道路加宽、路灯安装、增加绿化带等可纳入)。(6)固定资产租赁:(设备融资租赁可纳入)。(7)跨省、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不纳入本省、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8)农户投资、单纯装修、村容村貌整治:如中心村、精品村(农业企业的农林生态园建设项目、种养殖基地类可纳入)。(9)单位购买商品房。第三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1)建设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观察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貌并反映其投资效果,必须坚持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一个项目不管有多少种资金来源、有多少投资主体,跨越多少地区,都应该由项目的法定填报单位即项目建设的业主(业主负责制)统一负责填报,不得分资金渠道、分投资主体、分所经地区分别填报。建设项目的概念: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以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为目的,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的总体。通常以一个具有独立概算和总体设计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果一个建设项目从开始施工到完工都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则此类项目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开工后,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以主管部门批文(或批复)为准,一般一个批文(或批复)算一个建设项目,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和乡镇等政府部门代报。(2)工作量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属于实物投资的一部分,建设项目单位或企、事单位的流动资产、与其他单位的联营投资、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