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督促该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居住或工作所在地党组织。Р 4、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按规定履行除名手续,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Р 5、在年月日前,有“空挂党员”的党组织要完成清理工作并填写《“空挂党员”清理情况表》(附件2)报送镇组工办。Р 6、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无特殊原因个人擅自保留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超过规定期限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转入单位党组织可以拒绝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并退回介绍信要求其重新办理转移手续。情节严重的,应视其为自行脱党,由原单位党组织给予党内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Р 7、属于大中专毕业生的党员,就业前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就业后必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党组织,原则上不予接收“空挂党员”。属于确需接收的流动党员,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加强管理,要求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Р 三、工作要求Р 清理整顿党员“空挂”工作,是一项规范党员管理、严肃组织纪律的重要举措。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员同志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待这项工作。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既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登记和处理党员“空挂”问题,又要区别对待,按照文件要求正确区分和对待不同类型的“空挂”党员,教育引导“空挂党员”切实提高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党组织做出的处理决定。各党组织在清理整顿“空挂党员”时,要坚持集体研究,个人知情,事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并随时了解掌握清理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加予研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Р 附:1.《“空挂党员”信息登记表》Р 2.《“空挂党员”清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