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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联社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员弄虚作假、与企业内外勾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授信的;Р (九)其他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的贷款。Р 第十条特殊情形下的问责要求Р 涉农、扶贫金融服务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有证据证明,上级管理人员或所在机构负责人指使、教唆或命令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违规办理业务,且工作人员对此明确提出了异议的,即使该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仍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视具体情形,可对该提出异议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责或部分免责。Р 同一涉农、扶贫金融服务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应对多户不良贷款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应当统一考虑、合并问责。执行尽职免责后,若有证据证明相关涉农、扶贫金融服务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存在主观、故意隐瞒行为的,应当对其追加责任认定。Р 第五章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责任认定Р 第十一条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本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成立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尽职免责的认定和处置。指定具体部门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涉农、扶贫金融服务授信业务部门应当参与尽职评议和责任认定工作,以保障有关免责规定落到实处。Р 涉农、扶贫金融服务授信业务发生风险后,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必须以尽职评议组织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为前提,不得以合规检查、信贷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尽职免责调查可采取调阅、审核相关业务资料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必要的谈话、核实等现场方式。调查情况应作为尽职评议的重要依据。开展尽职评议时,被评议的涉农、扶贫金融服务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含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等,以下简称被评议人)不得参与评议工作。涉农、扶贫金融服务授信业务工作人员为所评议授信业务申请人关系人,或为所评议授信业务流程相关环节关系人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事后发现关系人未主动声明和回避的,相关尽职免责评议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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