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模式,着力改进担保融资方式,大胆运用企业商标权、矿产权、林权、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及其他有效权证等非实物抵押融资方式,切实改变因产品单一带来的金融服务"瓶颈”问题,使县域金融服务尽可能覆盖涉农实体的各种有效需求。三是简政放权,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到县级机构,增强金融支持的灵活性。省级商业银行对县域涉农信贷审批权应完全下放到地州市一级进行管理,地州市商业银行要结合县域产业特点,适度将涉农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县级金融机构,允许县级机构对涉农项目贷款实行自主评估、自主审批、自主发放、自主管理,由县级机构''量体裁衣”开展涉农信贷投放,这样既可避免由审批决策链过长带来的效率低下和隐患过多的问题,又可增强县级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及时为农户和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升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效率和扶持能力。四是加大投入,延伸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及其功能,增强金融支持的适应性。县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对县域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和升级改造,国有商业银行在确保现有网点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自上而下要加大ATM机和自助银行及其他基础金融设施的资金投入;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在确保人员不减的基础上,要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和转型升级、完善乡镇网点功能、改善硬件环境、提升服务档次等措施,使涉农金融服务更加高效、便民、优质。五是多方联动,拓宽涉农经济发展的保险覆盖面,增强金融支持的社会性。地方党政、县级商业银行和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发展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全面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体系,在确保现有险种快速覆盖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推广到一些特色优势农产品领域,同时,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准备金制度,对重点特色农业项目提供风险补偿,切实降低银行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涉农主体的融资意愿和商业保险的参与积极性,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保障功能,使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