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法律风险提示以及合同文本的审核、修改。合规审查部应认真审查担保材料,独立发表的意见基本符合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差错。第三章业务工作免责要求第四条当公司担保事项出现代偿等风险时,公司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遵照本制度的业务工作尽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的履行了职责,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除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全部责任。(一)借款企业(或实际用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债意图,还款期内意外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二)因政府需要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三)由于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调整,使整体行业、产业出现风险,导致借款人经营困难的;(四)抵(质)押物因市场原因自然降价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经依法处置抵(质)押物所得价款或保险赔偿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质)押贷款本息的;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免责:(一)完全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贷款;(二)彻底未按公司操作规程办理的担保贷款;(三)根本未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对明显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贷款;(四)完全未按照规定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核查或抵押物评估严重失实,明显偏高偏低的担保贷款;(五)能够办理而因人为原因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贷款;(六)长期未按制度实施保后管理,致使风险未及时发现、防范和控制的;(七)发现客户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未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八)因业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导致发生风险的担保贷款。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赤峰市汇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