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申请将食品安全检测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依法开展抽样、检验、复检等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和抽检结果规范、合法、有效。Р (二)突出重点,合理规划Р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工作安排以及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重点食品品种和抽样场所,制定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年度计划,要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市场检查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检验。各地在确定抽检的食品品种时,应参考其他工商局近期在网上发布的食品抽检结果通报,对已经被其他工商局抽检合格的食品,在三个月内应避免重复抽检。Р 要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省局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现场加工制售小作坊、流通类食品摊贩制售的食品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切实履行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现场加工制售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Р (三)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信息报送Р 各单位对抽检食品,如果发现连续多批次产品均为不合格,应对经营者进行约谈告诫,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制度。对一般的食品抽检信息,将对外发布情况抄(报)送相关部门;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质的,以及致病性微生物等检测不合格的抽检信息,应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单》,向相关部门专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