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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68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纷中诉讼时效抗辩的四种类型及裁判规则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抗辩的四种类型及裁判规则Р 一、不动产交付与产权变更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Р 1、案例Р 王某和A公司于XX年11月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了王某支付房款的时间,同时明确A公司应在XX年11月1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支付了房款,但截止XX年1月.A公司依然没有向王某交付房屋,也未办理产权证书。XX年1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自XX年12月2日起至XX年1月逾期交房违约金97405元。A公司则认为:依合同约定,如果王某在XX年11月18日前没有收到房屋,应当在两年内行使诉讼权利,故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Р 2、案例Р XX年3月,张某与B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元.B公司当在XX年10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付张某,并在交付房屋后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备案后9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后张某按约支付购房款,但B公司直到XX年11月26日才向张某交付房屋,且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XX年7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支付逾期交房、办证的违约金46000元。B公司辩称:依照约定,我公司当在XX年5月1日前办好房屋权属证书,张某从知道权利受侵害到起诉之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支持。Р 3、案例Р XX年10月,郑某与C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元.C公司应当在XX年8月30日前,将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给郑某,迟延交房的,当按日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后郑某依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C公司直到XX年11月8日才将房屋交付郑某。XX年11月19日,郑某将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44860元。C公司认为:自XX年9月1日起,我公司迟延交房的事实已定,故张某的主张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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