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工资制,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工资、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奖、月勤奖。Р 1、月总工资为元左右(寒暑假除外)。Р 2、寒暑假生活补贴:寒暑假元。Р 3、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Р 4、每月按两大周发放课时津贴,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不足月按实际课时发放津贴。Р 六、劳保福利和待遇:Р 第十七条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享受学校福利,Р 第十八条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Р 第十九条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Р 第二十条女教师产假结束后仍到学校来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产假补贴。Р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Р 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Р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Р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Р 1、乙方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Р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Р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Р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Р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Р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Р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Р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