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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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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敬老院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员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壹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月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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