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直观相较,演绎却是理智的非单纯活动,它指的是从某些已经确知的事物中进行推演,即先假定某些定义, 之后再凭借这些定义来推出一些结论。譬如,我们在知道了三角形的定义及定理后, 就可以据此推出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之和的结论。提出演绎的方法是必要的,因为许多事物虽然自身并不是显明的,但只要是经由思维一目了然地分别直观每一事物的,就可以经演绎而得知。笛卡尔对于直观和演绎均有明确规定。在笛卡尔看来,直观和演绎这两种最基本的认识活动都是人类理性的运用方式,二者是认识事理的根本方法,是笛卡尔的方法论的实质和核心。直观意指心灵对其所理解的事情形成直接,明确和没有任何疑问的概念;演绎意指心灵从确实无误的概念到另一个概念的必然推断。直观和演绎二者的主要区别为:直观的概念指的是心灵“直接”“全部”把握的,而不涉及任何思考的过程,直观是非推理性的;而演绎则是推理性的,需要的是由此及彼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再根据推理的不同要求抑或是简单的,抑或是复杂的。笛卡尔认为直观和演绎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包含“推理”。不论是直观还是演绎,二者都是要获得真知识所必须的方式。只是直观的知识是构成了人类知识的“第一原理”,而演绎则是通过将“第一原理”作为推理的前提而提供必然的知识。直观和演绎都是认识的来源和方法,二者缺一不可,笛卡尔所说的真知是在直观和演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知识。概言之,通过直观和演绎而得来的知识必定是显明明晰的,不容置疑的。于是乎,显明(clear)和明晰(distinct)就成为直观知识和演绎知识的特征和标准,也成为后来笛卡尔认为的一切真知识的特征和标准。Р2.2 直观与普遍怀疑Р经由笛卡尔的著作,我们不难发现笛卡尔尤为突出直观概念,直观是更为基础性的概念,因为,用笛卡尔的话说则为“起始原理本身则仅仅通过直观而得知。”特别是在《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中,我们看到笛卡尔大谈直观方法的意义,而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