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管理单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后统一支付给运输企业。无物业管理单位的,装饰施工业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由运输企业负责收集并清运,运输费用由装饰施工业主承担。Р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Р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辖区城市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现场的巡查管理。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期间,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场的监管工作。对未携带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承运;未经冲洗、车容不整、号牌不清、密闭不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Р第三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调剂管理Р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按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两类实行统一调配管理。Р第十七条建筑废弃物原则上一律运送至建筑废弃物处置场。需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查,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剂。Р第十八条工程弃土原则上运送至经核准的工程弃土消纳场,原则上各区产生的工程弃土在本区范围内消纳处置,如需跨区消纳处置须征得接收工程弃土消纳处置场的同意,签订消纳处置协议。需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江都、邗江、广陵区内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剂;经济技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查,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剂。Р第三章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Р第一节准入管理Р第十九条实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