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Р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Р 12.4股权受让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Р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Р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Р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Р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Р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Р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Р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Р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Р 股权受让方: (盖章)Р 授权代表:Р (签字)Р 股权出让方: (盖章)Р 授权代表:Р (签字)Р 附件1Р 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清单Р 附件2Р 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清单Р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