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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达标的占72.1%,不达标或没有完全达标的占27.9%。此外,一些公共场所、建设工地、河道环境卫生脏乱差,部分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秩序差、车辆违停,网吧超时营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邮报箱、盲道、窨井盖等公共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等问题还较多存在,创建“回潮”现象严重,市民关注度高、反响强烈。三、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的建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只有从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寻差距、求对策,才能促进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结合***实际,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健全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7项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1、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明确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性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任务的推进落实,协调难点问题,推进重点工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每人常态挂钩一个市(县)区和创建工作主要部门,协调、指导、推动创建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要政策,决策重大部署。加强各地各部门创建办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任务分解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文明办组织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合署办公,更好地形成坚强有力、上下衔接的创建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2、进一步健全任务分解机制。建立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分解机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三年一大考、每年一中考的评选命名机制,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结合各地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完善《创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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