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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送洗脸盆”活动,连续三次被送“洗脸盆”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加强舆论监督。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曝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反面典型,其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限期整改。发动群众监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对群众通过电话、信函举拫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深入现场,认真研究,限时解决。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八、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力量,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具体办。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认真开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会”。一月一次督查会,听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度工作情况汇报,通拫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促进重大工作有效落实。一季度一次专题会,研究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促进重大问题有效解决。半年一次现场会,选取1至2个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社区)和机关单位,组织现场参观学习,总结先进经验,鞭策后进单位,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档案,每半年对部门和乡镇进行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50%的单位“一把手”向县委、政府深刻检讨,分管领导引咎辞职。对受到省、市、县督查组通报批评或电视曝光的乡镇和部门,除按前述要求严格问责外,再分别按一次5分、3分、0.5分标准扣分,并累加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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