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河北省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组织,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并强化管理。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主管部门,细化管理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的清产核资、权益认定、利润核实、收益分配、权益变更、清算退出、资产处置等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标准规范、便于操作的管理流程与模式。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项目资产和收益调整分配情况。(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地在安排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时,要优先保障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经予倾斜支持。各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对推动创新积极主动、资金使用规范有序、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脱贫成效明显突出的县,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督导、检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出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级主管部门要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在监督中的作用。对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财政支农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资产收益扶贫政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将加大典型示范推广力度,及时发掘宣传各地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