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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行政执法总结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律依据: Р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Р 4、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Р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Р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Р 5、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没收非法所得Р 法律依据: Р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Р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没收非法所得法律依据: Р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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