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533户,其中风雹灾413户,火灾6户,保险公司共向受灾农户支付理赔金180.7万元,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理赔。四、统一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修改完善了《××县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县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严格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334.96万元,其中:①、救助城市贫困群众125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33.2万;②、救助农村贫困群众789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144.3万元;③、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和边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1万人,每人每年20元,共资助参合金达142万元;④、资助城市贫困低保户,底保边缘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208人,资助参保金15.46万元。五、建立健全城乡“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州民政局西民保〔xx〕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7月10日召开了全县10个乡镇、四个农场、四个社区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城乡低保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教育,会议要求各乡镇、各农场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不乱保。加大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工作,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