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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司法局部门建立-ab-岗制度工作安排方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AB岗位工作情况。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依照局《待岗、解聘、辞退制度》进行问责。Р 篇三:AB岗工作制度Р AB岗位工作制Р 一、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 特制定AB岗位工作制度。Р 二、AB岗工作制度是针对机关(单位)、科室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Р 三、机关(单位)、科室、对外服务窗口,负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公共服务职能的岗位,要建立AB岗工作制。四、机关(单位)、科室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除特殊岗位如财会等不宜实行AB岗制度外),明确相应职责。如科室人员变动,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对联系人员作相应调整,并通知有关人员。Р 五、A岗(或B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因公外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一天向B岗(或A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或A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或A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或B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或B岗) Р 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或B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Р 六、各机关(单位)、科室、股室要根据自己科室的工作实际,可采取交流学习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也可以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同时AB岗对应联系人员应加强联系,及时交流、了解相互之间的工作业务,在一方外出时要保证工作的接替和衔接。Р 七、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要根据其工作情况轻重及后果大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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