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的项目,相关责任部门都应制定并落实具体的调研考察计划,保证立法的先进性。Р 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XX年立法任务,特制定本计划。Р 一、工作安排Р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项目执行。Р 市政府规章9部:Р 1.《xx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Р 2.《xx市已到年限和没到年限危楼拆迁安置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Р 3.《xx市小区及楼道有照及无照房屋处理补偿及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住建局)Р 4.《xx市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Р 5.《xx市地名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民政局)Р 6.《xx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责任部门:市残联)Р 7.《xx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及使用办法》(责任部门:市房管局)Р 8.《xx市地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水务局)Р 9.《xx市门前三包及临街商业经营场所卫生间设立及大型卫生间24小时开放规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Р (二)预备调研项目Р 市政府规章9部:Р 1.《xx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海事局)Р 2.《xx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房管局)Р 3.《xx市城区绿化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城管局)Р 4.《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城管局)Р 5.《xx市劳动湖风景区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城管局)Р 6.《xx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国土局)Р 7.《xx市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国土局)Р 8.《xx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Р 9.《xx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Р 上述规章项目,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年度立法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