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公司、财务处派出的监督人进行确认后,方可放行回收人的车辆。如收购人预先支付的收购款项,不足以支付收款时,必须停止收购,进行补交收购款后,方可继续进行废料收购。废料处理总负责人及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必须分别单独做好废料出售台帐,填写《废料出售记录表》(附件三),具体内容包括:日期、车牌号码、空车过磅重量、整车过磅重量、废料重量、单价、金额、收购人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等信息。四、废料处理类别 1、对于公司原有旧的废料,由材料处负责签头处理,按公司审批确定的报废标准,由材料处请小工或内行人进行筛选分类,按标准一次性包干(人工)清理到位,确保把好的材料全部挑选出来,然后按上述规定的流程进行集中处理。 2、对于现有项目部新的废料处理,必须由项目部及责任班组按公司审批确定的报废物标准,做好筛选分类后按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如班组在事先告知的情况没有按标准做好筛选以及分类堆放的,由项目部派员进行处理,并按一工算两工的原则由班组承担清理费用,由项目部做好分摊确认工作。五、管理责任(一)废料筛选责任 1、由项目部负责人确定具体负责筛选的责任人及班组,责任人及班组必须严格按报废标准做好筛选清理工作,清理中好的可以利用的必须全部拿出,如在卖掉时发现有未达到报废标准即可以再次利用的,必须对责任人及班组进行处罚,按1000元-10万元进行处理。 2、如项目部下属管理人员,不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去完成筛选清理工作的,对不服从人员处XX元罚款。(二)现场装车监督责任 1、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必须准时到现场进行监督,如有迟到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如有不出席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 2、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未参加空车、整车过磅的,每人处罚500元; 3、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在装车时未在现场监督、擅离职守的,每人处罚1000元; 4、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在装车时未尽到监督义务的,即发现有未达到报废标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