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小组提出的鉴定意见,参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恰如其分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通知被处理者本人,允许被处理者申诉。Р (五)鉴定小组和处理小组要及时把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Р (六)鉴定小组和处理小组要对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和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规章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Р 医疗仪器管理委员会章程Р 为了进一步适应医院业务发展,为了使医院仪器配置、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民主化、特成立医疗仪器管理委员会(简称“仪管会”)并制定本章程。Р 一、仪管会是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医疗仪器工作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指导监督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各项工作,提供和反馈设备信息,并具有最高权威的设备管理组织。本仪管会对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Р (一)在院长领导下,审议由设备科每年提交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申报的项目及全院医疗业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的项目。Р (二)结合本单位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装备规划及年度计划。Р (三)负责监督指导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对仪器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统计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Р 二、仪管会设: Р 主任委员 1名Р 副主任委员 2名Р 委员若干名Р 由院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设备科) Р 三、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Р 建设、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Р 四、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二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Р 五、每届委员会任期四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Р 六、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三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Р 七、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Р 八、本章程由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