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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星级饭店接待服务细则(试行)'下载 - 西藏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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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暴恐能力。第十七条 接待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按岗位佩戴工牌、领带、领花、胸花;(二)对宾客礼貌、热情、主动,提倡微笑服务;(三)站姿(立)自然,坐姿端庄,走动姿势端正;(四)遇有客人迎面走来,主动侧身让路。引导客人行进时,走在客人前方适当位置,需要转弯时,先伸手示意客人;(五)餐饮接待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当配戴口罩;(六)对客人不分种族、国籍、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七)对老、弱、病、残疾客人优先服务;(八)尊重客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第十八条 接待旅游团队应当与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合作协议。第十九条 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非法揽客、组团、带团。 第五章 服务必备项目第二十条 应当免费提供供氧服务,海拔低于3000米的可适当降低配备标准;海拔高于3000米的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一)一星级、二星级饭店应当按照不少于30%的客房提供氧气瓶、制氧机等供氧服务;(二)三星级饭店应当按照不少于50%的客房提供氧气瓶、制氧机等供氧服务; (三)四星级饭店应当按照不少于60%的客房提供氧气瓶、制氧机等供氧服务;(四)五星级饭店所有客房应当提供氧气瓶、制氧机或有弥散式、集中式供氧服务。第二十一条 应当配备取暖加湿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一星级、二星级饭店客房内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二)三星级饭店客房内有空调或取暖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三)四星级饭店客房内有分体、立式空调机、多联空调机或水暖、地暖等取暖设备,并配有加湿器,各区域通风良好;(四)五星级饭店设施客房内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高档加湿器。第二十二条 应当为游客提供高原医疗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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