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Р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Р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Р镇长:张铭13705675201Р乡镇人大工作职责Р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Р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Р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Р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Р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Р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Р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Р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Р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Р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Р 人大主席:李世仲 13705675686Р 人大副主席:刘锐 1525680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