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车辆Р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Р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 发电、 供电、 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Р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Р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Р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Р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Р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环境污Р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Р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危害等。 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Р社会治安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Р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Р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Р情况造成的损害。Р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Р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Р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Р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Р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 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Р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Р七、安全检查考核Р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Р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 严Р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Р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重违反规定、 且拒不整改的单位,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