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各种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对本段职工,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制度。Р 六、检查和整改Р 第十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本段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全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各生产股室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安排整改;Р 七、事故分级与查处Р第十九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三级:Р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到仟元的事故Р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不满万元的事故Р3.重大事故:经济损满万元的事故Р一般事故由发生股室、养护站直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进入当月考核,按考核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较大事故由段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结果进入绩效工资考核,按事故调查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重大事故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分管领导与相关股室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结合上级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Р 第二十条段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事故造成的后果报上级部门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Р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Р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Р 3.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Р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Р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Р 6.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Р 7.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Р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养护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