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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0KB

文档介绍
1、安全科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Р3.1.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科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书。Р3.1.3、安全科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用品,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Р3.2、发放Р3.2.1、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Р3.2.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Р3.2.3、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相关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Р3.3.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Р3.3.5、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科室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Р”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Р3.3.6、各单位应教育员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再行发放。Р3.3、使用Р3.3.1、各单位要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结构、性能,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使员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Р3.3.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Р3.3.3、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Р3.3.4、各单位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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