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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79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进入施工现场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Р 10)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并负责申报工作。Р 5、工程部负责人Р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Р ⑵对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要素达标负责。Р ⑶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Р ⑷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生产所需的工序、资源排入计划。Р ⑸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研究。Р ⑹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Р ⑺对设备、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运行负责。Р ⑻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Р 6、合约部负责人Р ⑴认真开展各类合同评审工作,严格选择合格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施工队进行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备案、安全业绩审核备案,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Р ⑵审核合同价款时,必须审核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Р 7、物资设备部负责人Р ⑴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安全性负责。Р ⑵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储运设施的管理。Р 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Р ⑷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自轮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Р ⑸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Р ⑹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Р ⑺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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