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小组收集讨论意见,以支部为单位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Р第六条Р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Р第七条Р民主评议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参加党小组评议外,还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并采取适当度听取非党群众意见。Р第八条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初步评议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党委、纪委。Р第九条 评议意见经上级党委、纪委审议后,领导小组适时将评议意见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Р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制度Р第一条 根据县委关于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Р第二条Р责任区的划分主要是指按党委分工,班子成员所分管的科(室),即为该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Р第三条Р班子成员对责任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把责任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分析现状,解决问题,切实抓紧抓好。Р第四条Р责任区内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各分管的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组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РР第五条Р责任区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被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Р第六条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发现责任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违纪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责任区负责人的责任。Р第七条 检查督促责任区内的科室,努力完成党组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