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其他相关Р建筑法律法规也大多明确不适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因此,房主刘某与Р包工人杨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不是建筑工程合同而是承揽合同, 双方之间是承揽Р合同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Р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Р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赔偿,定作人对定作、选任、指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Р相应的赔偿责任。”Р刘某作为定作人是否存在过失??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刘某存在的过失应当Р是定作指示上存在过失, 而非选任上的过失。 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 对两层Р以上住宅的建设, 必须要由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人承建,?对低层住宅的施Р工人无具体限定, 应当推定农村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可以由个体工匠承揽。?要求房Р主必须选任具备资质的承建人没有法律依据。?刘某的房屋椽子断裂是造成李某坠Р落摔伤的主要原因。 对刘某所建房顶铺砖是刘某要求承揽人杨某完成的工作内容,Р在房顶铺砖工作是定作人的指示范围, 那么房顶的椽子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视为刘Р某定作指示存在过失, 对该指示过失造成被上诉人李某在工作中身体遭受的损害,Р原审被告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杨某作为雇主在雇工工作过程中, 未采取Р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 未尽到劳动安全保障责任, 此亦是被上诉人李某坠地摔伤Р的因素, 其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李某身体遭受损害的原因力上看,?房屋Р椽子折断是主要原因, 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次要原因。 按主次原因确定承担责Р任比例以 6︰4 为宜。Р从以上四个案例, 我们看到, 农村盖房子按其与瓦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一Р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Р村自建房屋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人过Р错,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