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等部门组成,专门解决魏文华的善后事宜;另一个由天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廖鸿韬牵头,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组成,专门负责案件调查等。2008年8月22日,魏文华一案悄然开庭。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上述四被告提起刑事诉讼。公诉人提供了四被告户籍证明、证人证词等一系列证据,认为四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院依法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徐建国律师和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刘长明律师接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向潜江市人民法院对上述四被告及原天门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齐正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四被告和齐正军共同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286684元。 四被告当庭全部翻供,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并指出当初认罪是因为天门市公安局的“严刑逼供”。四被告的4名辩护律师对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反驳,孙代榜的辩护人称,孙代榜发出的“把他手机缴过来”的指令在拿到手机后就终止了,至于城管工作人员为何打人则是他们自己对指令的臆测。其他三被告的辩护人则称,其当事人没有动手殴打被害人,且他们是在原城管局局长齐正军的指示下行动的。公诉人根据证人证词,否定了反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焦点集中在被告是否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及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四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属职务过失犯罪,应由天门市城管局承担赔偿责任,而天门市城管局已经对被害人亲属作出赔偿。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谁犯罪谁赔偿”,城管局既不是被告,在协议书中又未说明是代四被告给付的。双方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也意见不一。 齐正军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证人证词中提到的“平时我们的领导齐正军局长带我们工作的时候,经常对我们说,搞事的时候跟别人打起架来了,只要打赢了就行,不能搞输了”,实际上是指针对“严重扰乱执法的人”而言的,是城管工作人员搞错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