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清交接手续。Р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Р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Р者社会捐赠、 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Р方式向社会公布。Р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Р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Р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Р挪用。Р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Р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Р员大会审计。Р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 必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Р需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Р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Р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Р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Р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Р为终止。Р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Р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Р事业。Р第八章?附财Р第四十六条?本社团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 采取公告方式发布,Р需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公告方式发布。Р第四十七条?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 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Р第四十八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Р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Р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Р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