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党支部、村委成员,及有关农产品营销户。第七条会员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理事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 、参加协会组织有关活动。 4 、优先或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生产资料、信息和供销服务。第八条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 2 、接受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交纳会费及会员会议决定的其他费用。第九条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触犯国家刑律者,应开除出会。第四章机构 9 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 每三年进行换届一次。其职责是: 1 、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2 、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3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4 、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产生应通过酝酿协商,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应报村两委审查同意。必要时报县科协、县民政局审批确认。理事会职责: 1 、执行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2 、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制定协会工作管理计划。 4 、领导协会和所属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对外联系和业务交往。 5 、审批新会员。 6 、管理活动费用。 7 、对会员进行表彰奖励。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第十三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若干必需的工作机构。 10 第五章管理第十四条协会接受村两委领导和县科协、乡科协指导。第十五条协会兴办经济实体, 按县民政部门有关规定, 注册登记,接受县民政部门的管理。第六章经费第十六条经费来源用 1 、会员会费。 2 、各种有偿服务收入。 3 、举办科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的收入。 4 、接受社会捐赠、奖励和帮助。 5 、农经和财政部门借贷款。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此章程经会员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