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量化排名1-3名计3分,4-6名计2分,7-10名计1分,11-20名计0.5分。Р说明:Р量化排名不按学期得分,按学年得分。Р(六)活动与指导Р凡是当学年学校(含学校同意参与上级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活动、比(竞)赛获得个人(或个人指导)的国家、省、市、县、校级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0.5分。Р说明:Р校外同类荣誉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荣誉可累计。Р团体奖按一次计算,校内荣誉可以累计。Р(七)教育科研Р1.课题研究Р(1)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负责人或主持人,计3分。Р(2)任期内,凡是承担学校课题组实验教师,计2分。Р(3)任期内,学校实验课题顺利结题,承担学校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各计3分。Р(4)任期内,凡是承担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计2分。Р说明:每学期不能按时完成实验课题的过程资料、流程记载的,课题组的负责人、主持人、实验教师(包括微型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都不得分;课题研究不分国家、省、市、县、校级,以鼓励参与为目的。Р2.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奖与发表Р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等相关内容),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等级奖励的分别计2.5、2、1.5、1、0.5分;若发表了的,再计1分。Р说明:同类论文取最高之一,不同类论文可累计;如果出现等级奖励,以上赋分为一等得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1分。Р3.支教、示范课、公开课Р凡是当学年学校安排或组织(必须是学校备案的)的支教、示范课、公开课,县级及以上每人每次计1分;其它的每人每次计0.5分。Р(八)学历达标Р学历符合教育行业要求,本科之上、本科、大专分别计2、1.5、1分。Р(九)其它Р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Р2.此方案解释权归金沙县水头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Р Р xx学校Р 二0一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