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训评估等四个环节分步进行。Р第十五条?各单位在拟定培训规划、具体培训项目计划时,必Р须先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根据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和Р临时性工作需求,形成培训需求分析报告。Р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在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培Р训资源现有条件,制定相应培训规划(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的Р可行性。Р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以“谁负责,谁实施”的原则,落实好Р相应培训计划的实施工作。培训实施过程中,不应随意更改计划Р内容。参训人员要服从培训的考勤和管理,履行签到手续,做到Р不迟到不早退。参选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Р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Р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Р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培训评估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和Р发现培训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培训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Р要积极研究和应用现代培训评估的理念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Р及时性、有效性和指导性,不断拓展培训评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Р第二节?培训资源管理Р第十九条?培训资源包括培训经费、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及Р培训课件等,是培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物质条件。Р第二十条?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使用效率,严禁铺张Р浪费。Р第二十一条?培训师资采用内部兼职师资和外部专业师资相Р结合的形式。原则上以各单位负责人和获得省以及安庆市国税局Р系统岗位能手或者业务骨干授课为主要?, 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局Р对应部门授课或者聘请客座教授讲课。市局要加大培训力度,提Р高内部兼职师资的授课水平,采取必要措施,激励师资成员为系Р统培训工作多做贡献。Р第二十二条?培训教材和培训课件的选用,要有针对性,保Р证时效性。Р第五章 附则Р第二十三条?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在Р本制度所要求的范围内制定。Р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桐城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