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保险业稽查业务培训手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10 |  大小:398KB

文档介绍
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发生与退保业务相关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Р一、保险学基础知识?主讲人:王绪瑾,保险学教授,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任:教育部高校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亚太地区风险与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一章保险概论?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Р第一百五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对不符合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Р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Р谢谢大家!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