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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登记手续。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登记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可获得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还可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有临时生活补贴,其中困难家庭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贴。Р【就业援助】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除可按规定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外,如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还可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补贴。对“双困”(指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对一”就业援助,提供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帮助实现就业。Р【到中小企业就业】Р 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的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Р【劳动合同签订】Р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Р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Р12333。Р更多就业创业政策,可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等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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