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发生的意外事件需行急救手术的患者;Р5、住院患者中需手术治疗的高龄患者、或同时患有多种其他疾病(糖尿病、高血压、肺心病、心脑血管疾病)、并合并肝、肾、心、肺功能障碍的。Р(二)急诊科、住院外科在接获上述手术后,应本着救人为先的原则,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有效的救治,待生命指征稳定后,综合评估本院的救治能力,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治疗。其中属于三级技术的,应按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补办有关审批手术。Р(三)为提高本院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院前急救快速反应能力,本院可在注册的高级技术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部分高年资中级技术职称(主治医师)且确有承担高难度手术能力的手术医师中经过综合考评,授予部分人员三级手术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Р(四)每次高风险手术实施后,科室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书面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半年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Р六、其他 Р(一)手术分级管理与人员准入、医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与医疗新技术应用相关的设备购置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Р(二)本实施方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Р(三)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医院有关规定与制度不同的按本规定执行,今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院将对此实施方案适时进行修订。Р 二0 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Р附:相关工作用表Р一、成都市东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持续改进评价表Р二、成都市东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表Р三、成都市东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运行表Р四、成都市东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个案登记表Р五、成都市东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表Р六、成都市东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动态管理表Р 七、成都市东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追踪管理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