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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存在违规行为及采取的措施等;Р(3)提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Р(4)科室填写季度评估表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上交医务部。Р6.终期评估Р新技术试用期(1年)结束后1个月内由医务部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针对新技术开展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价内容基本同季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束后,负责人书写结题报告并报医务部存档。Р7.开展新技术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将获准试用的新技术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者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况除外。Р(三)暂停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Р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立即暂停新技术临床试用,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恢复临床试用。Р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Р2.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Р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Р(四)新技术临床应用奖励办法Р1.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对于按计划顺利开展、考核,评估良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新技术开展的第一年,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新技术级别分别给予科室(或医疗组)该项技术收费的20%、10%、5%作为奖励,院级新技术无奖励。自第二年起不再奖励。Р2.新技术奖评选Р申报科室将开展满一年度的新技术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部。医院将按照《危重阴暗病例抢救成功奖、新技术奖评选办法》,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评审并择优予以表彰奖励。Р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Р为规范医疗新技术准入,加强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参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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