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不愿对农民大额放贷。首先,农村贷款多是第一产业的贷款,第一产业贷款量大,而且收益不高,有时还面临天灾等风险。有些金融机构追求利益对大化,不愿承担这样的风险。有许多金融机构提高对于农民放贷的门槛,还有许多金融机构将农村吸收到的存款转移到城市中放贷,这就使得许多农民无款可贷,甚至还要去城市贷款,这对农民是十分不利的。其次,农民在贷款时难以提供合理的抵押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农民的土地为贷款抵押物,农民的房屋只能自住,不得抵押,这些都增加了贷款的难度。Р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对策Р (一)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准入门槛。Р 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金融服务的种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农民进行小额贷款,增加一些担保信托公司,鼓励农民创业。为此,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法律、和地方性制度,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格局,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Р (二)建立健全农村商业保险制度。Р 商业保险业属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条文还不完善,应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落实保险监督职能为农村商业保险提供行政保障。与此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Р (三)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发展。Р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必须改变过去单一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根据农村自身的特征,对市场进行细化,针对工厂、作坊、耕种等不同人民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服务特点。此外,对于农民不熟悉的理财、财务咨询、租赁等金融服务也要进行推广。Р 结束语:Р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远超过世界的平均水平,对这几年金融服务业肯定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现阶段金融服务业的不足。当前,我国政府应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农村商业保险制度,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发展,我国应建立一个金融服务种类繁多,能够保证农民切身利益的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