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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员活动そ证》和党员证明信外出的流踉动党员,在流出地参加党内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箴和被选举权。Р第九章民主裰评议Р第三十三条未办理正付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流动窥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苦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鹤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疮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枸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硇,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モ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琶评议。Р第三十四条流动党督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的,檫可交回本人自评材料进行评部议。Р第三十五条党组织要忪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店》、听取流动党员思想、工咐作情况汇报以及向所去地方摄、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等方疏式,掌握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剂的表现,严格执行评议标准莽,按规定评定等次。Р第十枵章党费收缴Р第三十六条每耻年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年度外出后ほ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髅员收入情况,按照中组部规队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交纳党费的基数,核定月交纳党沌费数额。Р第三十七条流动仓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至少俏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Р第棺十一章组织领导Р第三十八声条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Ω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臾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内容。赭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相应掎职责。Р第三十九条市委组痄织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工作寮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商、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洙、教育等部门和各行业主管臭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Р第四十辊条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制度。珊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ウ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窨作为他们的联络员,每人联┍系1至5名流动党员。联络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己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他樯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页们外出表现并如实向党组织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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