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分析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重点做好对毒瘾戒治、身体康复、为矫治三大评估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监督审查。其中,应重点突出对证据材料的审查监督,突出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审核。Р 3、奖惩工作。奖惩是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要加强对惩罚性执法行为的审查监督。Р 4、变更执行。重点是监督是否真正符合报送变更执行的条件,研究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Р 5、所外就医。重点是监督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研究过程中是否Р有祠私舞弊、把关不严、病情鉴定不准等。Р 6、文明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无打骂、体罚、虐待戒毒人员等行为。Р 当然,随着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的变化和戒毒工作的发展,执法重点也会发生变化,监督工作重点也应作相应调整。Р (四)调整职能,分权制约,实现体制外监督向体制内监督转变K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在这一过程中按照三期四段的戒毒模式又有若干个诊断评估阶段。对这种特殊的执法工作过程实施监督,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执法部门的分权制,建立健全执法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不同层级组成的监督组织体系,建立局、所、基层大队三级执法监督组织。要做好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部门职能调整,改革现有审批环节,改变对戒毒人员的重要执法环节的管理、审核、呈报全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通过实行权力分解的办法,形成职责明确、互相制约的执法运行体制。可以将诊断评估的审批权从管理部门移交到法制部门。目前大多数戒毒场所都设有法制科,担负着法制宣传、诉讼处理等法律事务。因此,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由法制部门承担审批决定建议权具有合理性。在审批职能调整的同时,根据诊断评估的内容,Р又可以分别将行为矫治、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考核分解到管理、教育、生活卫生三个部门。同时,在提出执法建议时从中队到所部一律采用合议制的形式议决。总之,要力戒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一科室或一个人身上的情况发生。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