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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城镇职工病人次均费用。医保处按照科室,每个月统计一次费用情况,拟定扣罚。Р16、病人住院期间使用的诊疗项目必须做到:收费项目与病历相符;各项检查报告单齐全;不得以非医保诊疗各项目串换医保诊疗项目,不得以医保诊疗项目互换;检查治疗要符合病情需要,与入院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在病历中应有相关记录;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相关、不必要);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收费项目。康复理疗项目使用要严格执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Р17、临床科室开展新超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限定的诊疗项目范围(含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的诊疗设备型号变更,收费标准增加的),及时写出书面申请。Р病人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必须做到:收费与病历相符,不得超量;不得串换药品;Р用药要符合病情需要,与入院疾病无关的用药应在病历中有相关记录;书写通用名,不得将长期医嘱用药通过临时医嘱一次性领取,临时医嘱用药量一般不超过2日量;不得过度医疗;严格遵循《处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使用范围,合理用药。药品限制支付准确;出院带药只能带七天口服药,写明用法,不超过五种,不得带针剂。Р18、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Р19、所有收费项目一定要在医嘱单上体现出来,并每日向参保人员公布,对有疑义的,应及时处理。Р20、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如当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可自愿在当年度12月月底前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重新办理入院,不视为分解住院。其他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参保人员办理分解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出院后半个月内因同一种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因病情明显发展或改变除外,应有详细的病历记录),其医疗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Р(三)费用结算Р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出院时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到医保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只需结算个人自付部分。Р Р下丁家镇卫生院Р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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