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共xxx纪委某某某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Р第十七条Р认为需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市纪委综合(单独)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应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并提出拟办意见,连同信访举报件一并呈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第十八条Р审批同意交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交办函,并附信访举报件(或摘要件),完成交办。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电话交办或当面交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交办函。第十九条Р承办单位对接收的信访举报,线索单一、情节简单的应30日内查结,一般性问题应60日内查结,反映问题多、情况较复杂的应90日内查结。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限期办结。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特别是问题线索Р清楚、违纪行为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信访举报,承办单位要即收即办、快查快结。Р第二十条Р采取电话、发函、调卷、通报和派人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强对信Р访举报交办件的督办,全程跟踪了解、掌握调查处理情况。重点督办以下信访举报交办件:Р(一)超过办理期限仍未上报结果的; Р(二)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 Р(三)承办机关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压信不办的; Р(四)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 Р(五)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举报不断的; Р(六)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关注,需要及时调查处理,消除影响的; Р(七)承办机关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给予指导支持的。第二十一条Р承办机关要按期报告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情况。呈报的结案报告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签字制度。即: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的处理结果要由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经纪委(派驻纪检组)会议研究的处理结果要由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呈报件应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要求,并具备以下材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