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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工作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也应及时上报。凡上报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Р第二十三条对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应及时形成材料,报有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给案件检查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异常信访,必须在事发当日报主管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Р第五章信访工作管理Р第二十四条立卷归档Р(一) 当年办结的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分类立卷归档;Р(二) 所立案卷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卷内材料排列合理合规,标题简明确切,装订整齐,保管期限划分正确,并用钢笔或毛笔书写。Р第二十五条保密措施Р(一) 群众来信来访应由专人负责处理,信件由专人拆阅,接待来访要在不泄密的条件下进行,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严格办理程序和传递范围,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被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单位或无关人员。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之外的场合谈论信访中涉及保密的问题。对泄露信访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Р(二) 信访件、工作台帐等涉及信访内容的材料应列入密级范围妥善存放保管。信访件不得随意让他人翻阅;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或个人擅自携带外出;Р(三) 被检举控告对象是本人、信访工作人员亲属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报告领导,申请回避;Р(四) 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要区别情况严格手续,防止有关保密的内容在传递过程中泄密,或提供给不该提供的对象; Р(五) 要切实保护举报人,在办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中,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报道举报人姓名和单位;Р(六) 举报人查询信访处理情况,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所查询内容与信访内容一致时方可予以答复,且不得涉及保密的问题。对信访者用电话询问有关信访办理情况的,可不予回答,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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