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污染事故或扩大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主要责任。Р3、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建议整改,对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的行为不去制止,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连带责任。Р4、对于管理有漏洞、不注重环境保护管理、缺乏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环保技术和规程教育、工作环境不遭受污染、跑冒滴漏及时消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Р第七条相关考核Р(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拖一天扣环保管理5分。各单位负责人未立即(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次扣环保管理5-10分.Р(二)接到事故报警后,相关人员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的,每次扣环保管理10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环保管理10-20分。处理事故拖延不积极的,每次扣环保管理5-10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降职、撤职或开除处理。Р(三)未按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环保管理10-20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每少一次扣环保管理5-10分。预案编写不符合有关要求或没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演练相关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环保管理5-10分。Р(四)凡单位内出现环保污染事故,各级管理人员因负连带责任被降职或撤职的,自被降职或撤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重新任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次扣环保管理10—50分。Р(五)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考核标准:Р事故Р类型Р未遂环保事故Р轻微污染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Р一般环境事件Р较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Р重大环境事件(Ⅱ级)、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Р备注Р考核Р单位Р10分/次Р20分/人.次Р每人.次,扣除当月环保奖金的70%Р扣除所有环保管理分,并扣除当月奖金的100%Р扣除所有环保管理分,并扣除当月奖金100%Р扣除所有环保管理分,并扣除当月奖金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