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Р基准年龄Р平均胸径,cmР生长量,m3/(年·hm2)Р杨树Р7Р9Р6Р桉树Р7Р9Р6Р落叶松Р15Р8Р5Р马尾松Р15Р10Р8Р6.2.2 经济林Р地利指数6以上,并且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Р6.2.3 薪炭林Р由各省( 区、市)自行确定技术标准。Р6.2.4 上述技术指标未包含的森林,划为一般用材林。Р7 森林分类区划优先级Р按上述分类标准划定公益林与商品林时,同一地段森林同时满足一种以上二级林种的分类技术标准,此时应按照森林分类优先级进行区划。Р依据森林受保护的严格程度将公益林与商品林划为四个分类优先级一级最先区划,二、三级次之,四级最后区划,前三级为公益林,第四级为商品林。同一优先级的森林类型以表7中排序先后为准(第三级的排序各地可依据自然条件、灾害类型及危害程度的不同重新确定)。Р表 7 森林分类优先级表Р优先级Р二级林种Р一级Р国防林、自然保存林、文化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Р二级Р科教实验林、种质资源林、护路护岸林Р三级Р防火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Р四级Р经济林、工业纤维林、薪炭林、一般用材林Р8 公益林保护等级Р公益林按重要程度分为特殊保护林、重点保护林与一般保护林三个保护等级。Р8.1 特殊保护林Р位于生态脆弱性等级和生态重要性等级1级地段的公益林,以及所有的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始林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森林、林木、林地。Р8.2 重点保护林Р位于生态脆弱性等级与生态重要性等级2级地段内的公益林,以及所有的实验林、环境保护林、文化林、风景林和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森林、林木、林地。Р8.3 一般保护林Р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之外的公益林。Р9附则Р9.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9.2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Р9.3各省(区、市)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